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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辽市公路路政支队政务公开内容

一、路政人员工作职责
  1、维护路权、保护路产,依法治路,保障畅通。
  2、依法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、侵占、污染、毁坏和破坏路产行为。
  3、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,责令其停驶,并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  4、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、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二、公路路政人员工作纪律
  1、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时,必须按规定着装、按规定佩戴帽徽、肩牌、领章(红)、胸徽。
  2、在集体集会、奏国歌升国旗及遇见党和政府领导、团体车队、上级主管部门领导,应立正敬礼。
  3、着装时不能进营业性歌舞厅、酒吧,岗前不饮酒。
  4、上路执行公务时,扎武装带,徽、证、卡齐全,举止大方、语言和善,精神饱满,姿态端正。
  5、春秋、夏白长袖服装必须内着制式衬衫,系制式领带。着冬装应扣好领钩、衣扣。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。
  6、女路政管理人员着制式路政服装时,不准戴耳环、项链、领饰、戒指等饰物,不得描浓装、染指甲。
  7、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只能在路政职责范围内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的车辆和行为人进行检查。
  8、在执行公务中,应首先向被检查一方敬礼,并主动出示证件,亮明身份,说明检查原因的目的,否则,被检查一方可拒绝接受检查。
  9、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处理路政案件时,必须做好办案笔录和工作记录。
三、公开执行的法律、法规名称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
  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》
  《公路路政管理规定》
  《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》
  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》
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《关于严格控制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报告》的通知
  自治区交通厅、物价局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损坏、占用公路路产赔(补)偿规定》及《内蒙古自治区损坏、占用公路路产赔(补)偿标准》
四、公开办事程序
  通辽市公路路政支队负责全市路政管理工作,主要程序为:
  1、损坏路产赔偿:由两人以上的路政人员核清事实按《赔(补)标准》使用规范文书,当场执行。
  2、超限运输(补)偿:超限运输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(含行驶证、货物长、宽、高、重量复印件),经办人核实是否符合超限运输规定,并提出拟办意见,提交队领导审批并签定协议,按《赔(补)标准》收取补偿费,发放通行证。
  3、占用路产赔(补)偿:占用单位或个人提出(书面)申请,市路政管理机构审批,(10万元以上的重大占用路产案件报自治区路政管理机构审批)签订协议,按《赔(补)标准》交纳占用费后发放许可证。
  4、违章建筑案件:由各旗县市区路政大队核清事实,下达违章通知书,15天内由违章建筑者自行拆除,到期不拆者,由市路政管理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拆除,拆除费用由违章建筑者承担。
五、公开赔(补)偿标准
  内交发[1998]383号文
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、物价局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损坏、占用公路路产赔(补)偿规定》及《内蒙古自治区损坏、占用公路路产赔(补)偿标准》的通知。
六、公开承诺
  1、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或在着装时,衣帽整洁、证徽齐全,保持仪容、仪表严整。
  2、在办公场所公开赔(补)依据、赔(补)标准和办事程序,公开举报电话,设立监督岗。
  3、在处理侵占,损坏路权、路产案件时,举止大方,语言和善,秉公执法。
  4、接到群众反映的信件或电话,及时组织调查核实,并给予答复。
  5、工作时间路政管理人员不饮酒。
  6、接受社会监督,对违背承诺内容的有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  路政部门“政务公开”举报电话  通辽市公路路政支队:0475-82360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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